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全体演职员、离退休老同志及亲属,各兄弟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、广大戏迷朋友们:
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柳琴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全面展示山东柳琴戏多年的历史,经研究,决定筹建柳琴戏史展馆(展馆拟设在蒙山沂水大剧院二楼北厅)。为扩大展品来源、丰富展品内涵、提高展品价值,使史展馆成为柳琴戏文物、资料的保存、研究、展示和教育中心,现向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全体演职员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、亲属、各兄弟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,广泛征集有关柳琴戏的资料和实物。
一.
征集内容
1.证章类
通知书、报到证、学员证、工作证、徽章、纪念章等与柳琴戏有关的各类证件及徽章。
2.服装类
练功服、团服、包括各项活动的纪念服装。
3.照片类
剧照、单位的历史照、集体照、活动照等。
4.舞台演出类
演出说明书、节目单、海报、剧本;舞台模型道具、舞美设计图、演出服装、头面;灯光(马灯、汽灯)、音响演出器材等。
5.个人荣誉类
获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以上奖项者的获奖证书、奖牌、奖章、人大或政协代表证、获市级以上的奖项的人物手迹;公开发表的著作、与领导人的往来书信、照片、题字、任命书、聘书等。
6.戏剧历史类
与戏曲(含柳琴戏、京剧、豫剧)历史有关的各种书籍、文稿、照片、纪念册、录音、录像、唱片、盒带、光盘等音像资料和录音机、录像机、留声机、电唱机等实物。
7
各类交流演出活动的重要资料。
8
已故名人的生活用品。
9
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物品。
二、征集形式
1、自愿捐赠
单位或个人收藏的文物、史料,自愿捐赠展览的,可以来信、来电联系,由我办派专人上门提取,填写接收、捐赠证明并颁发荣誉证书。凡陈列展出的,在展出物上为捐赠者永久署名,载入文物档案。
2、寄存展示
凡个人收集的文物史料,符合纪念馆展览部署,自愿参展的,将有关文物、资料、实物交由我中心收藏、陈列展示。本中心与之签订协议,寄存品所有权仍归寄存者,本中心办负责保管并公开展示,向寄存者颁发寄存证书。不愿参展时,个人可以申请收回。
3、转让收购
个人、团体可以自愿将文物、资料藏品作价转让给史展馆,双方签订收购协议,按约定的价格将文物藏品所有权转移给史展馆。
4、复制
对于确有价值,本人不愿捐赠、也不愿有偿提供的文物史料,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复制后将原件退回。
三、联系方式
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史展馆实物资料征集办公室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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