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是首批江苏省四星级高中,国家级示范高中,江苏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。学校坚持“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,为教师的幸福成长铺路”的办学理念,在新劳动者教育、阳光德育课程、学科竞赛、社团活动等方面特色鲜明,成效显著,受到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。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扎实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既全面发展又有个性特长的学生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体育、艺术、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特长学生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项目及计划
以上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0人,具体人数根据专业测试考核成绩确定,宁缺勿滥(注:通过者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)。
二、招生对象
1.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。其综合素质必备条件为:与我校特长招生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等级必须为A,其余项目的等级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;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。
2.年龄不超过16周岁(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三、培养目标
通过高中课程和相应专业学习,培养全面发展、有专业特长,能够参加相关活动、竞赛以及符合高校相关专业选拔要求的人才。
四、报名条件
具备以下各类中条件之一的即符合报名条件。下文中所提初中阶段指年9月1日—年4月30日。
1.语言文学类
(1)初中阶段参加江苏省中学生现场作文大赛和“中学生与社会”作文大赛获得省一等奖以上(此两项比赛为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,其他语文类竞赛不予认可)。
(2)初中阶段参加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获得省二等奖以上(此比赛为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,其他英语类竞赛不予认可)。
2.科技类
(1)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类,获一等奖及以上。
(2)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(机器人、航模等)或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,获一、二等奖。
(3)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电子技师认定活动,个人获一级电子技师称号。
(4)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学生“金钥匙”科技竞赛,获团体赛一等奖以上的主力队员,或省竞赛最佳选手。
(5)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或CCF非专业级软件能力认证(第二轮),获省一、二等奖。
以上竞赛均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中的有关项目,其他竞赛不予参照。
3.音乐类(声乐、舞蹈、器乐)
(1)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个人获海安市一等奖或南通市二等奖以上,或省级三等奖以上;参与集体项目获南通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,且个人为领唱、领奏或领舞(提供证书或录像证明)。
(2)参加音乐等级考试取得九级良好、优秀或十级良好、优秀等级(重点参照中央音乐学院、上海音乐学院、中国音乐学院、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等知名单位的考级)。
注:器乐扬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阮、柳琴、笙、唢呐,报名时只需提供五级(含五级)以上合格证书。
4.美术类(书法、绘画)
(1)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限时书法、绘画比赛获南通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。
(2)参加书法、绘画等级考试获得十级(重点参照文化部、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级)。
5.体育类(田径、足球、篮球、乒乓球)
(1)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获得国家田径二级运动员(含)以上证书;或参加省级田径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;或参加南通市田径比赛获得个人前四名;或参加海安市田径比赛获得个人前二名。
(2)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获得国家足球二级运动员(含)以上证书;或参加省级足球比赛前八名(主力队员);或参加南通市足球比赛获得前四名(主力队员);或参加海安市足球比赛获得前二名(主力队员);或参加海安市级(含)以上比赛获得个人奖励,如最佳射手、优秀运动员、优秀守门员等。
(3)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获得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(含)以上证书;或获得省级篮球比赛前八名(主力队员);或获得南通市篮球比赛前四名(主力队员);或获得海安市篮球比赛前二名(主力队员)。
(4)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获得国家乒乓球二级运动员(含)以上证书;或省团体比赛前八名(主力队员);或南通市以上乒乓球(单打或双打)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运动员;或海安市比赛单打前二名。
6.其他特长类
突出才能考生对自己某方面“突出才能”提交一份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,并提供相关作品、成果、获奖证书或视频录像等。学校对考生报送材料进行审核,确有突出才能者进入面试。
五、测试办法
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。
测试项目及占分
1.语言文学类
(1)中文写作
①介绍自己兴趣爱好、获奖或发表的作品的情况。(占10%)
②根据所给话题,即兴口头表达。(占20%)
③笔试,限时现场作文一篇。(占70%)
(2)英语口语
①英文自我陈述。(占20%)
②现场命题,即兴演讲。(占40%)
③现场问答考核。(占40%)
2.科技类
①科学素养测试(占50%)
②考生以幻灯片形式介绍获奖作品以及相关工作进展,或考生根据提供的实验材料现场制作作品。面试老师现场提问,考查考生的理解与动手能力。(占50%)
注:计算机特长生单独考核,其中笔试占40%,上机测试占60%;
机器人特长生测试,基础知识笔试占40%,现场能力测试占60%。
3.音乐类
①音乐理论测试(含听力)。(占20%,以初中苏教版教材教学内容为主)
②专业测试。(占80%)
声乐:自选歌曲一首(不超过5分钟,70%)。视唱(简谱或五线谱,10%)。
舞蹈:自选舞蹈一段(不超过5分钟,70%)。节奏模仿(10%)。
器乐(含钢琴):自选乐曲一首(不超过6分钟占70%)。器乐视奏(民乐简谱,西乐五线谱,10%)。
注:声乐自选歌曲一律用钢琴伴奏,伴奏老师由我校统一安排(钢琴伴奏谱由考生报名时一并交上);舞蹈专业伴奏自带(一律用MP3文件格式),器乐专业考试不可用伴奏,且背谱演奏。除钢琴外,其余乐器自备。
4.美术类
①绘画
静物素描写生,1.5小时。(占40%)
人物动态速写,0.5小时。(占20%)
静物色彩写生,1.5小时。(占40%)
②书法
规定项:毛笔正楷,指定内容(30字以内)。(占40%)
硬笔指定内容字左右。(占20%)
自选特长项:毛笔指定内容(30字以内),除正楷外,书体自选。(占40%)
以上总计3小时。
注:测试用铅画纸、宣纸、硬笔书写纸统备,其它工具、材料考生自备。
5.体育类
(1)田径
①面试、选材:思想品德、潜能,身体条件。(占10%)
②身体素质:50米、立定跳远。(占20%)
③专项素质:根据考生所报的项目进行测试。(占70%)
(2)足球
①面试、选材:思想品德、足球的基本知识、潜能(适合位置)。(占10%)
②专项素质:4×25米往返跑(占10%),一分钟颠球(两次机会按最好的成绩计算)(占10%),脚背长传球踢准(占10%)。
③竞赛能力:对抗比赛。(60%)
(3)篮球
①面试、选材:思想品德、潜能(适合位置),身体条件。(占10%)
②专项素质:助跑摸高(占20%),一分钟投篮。(占20%)
③竞赛能力:对抗比赛。(占50%)
(4)乒乓球
①面试、选材:思想品德、潜能,身体条件。(占10%)
②基本技能:基本功测试(3.5米移动、左推右攻)。(占30%)
③实战:现场比赛。(占60%)
6.其他特长类
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初审通过的“突出才能”考生进行面试和评价,考核组形成评价意见。
六、招生录取
1.测试后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专业测试通过考生的名单,宁缺勿滥。
2.测试符合要求的考生,根据考核结果和中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。被确定的特长生按以下原则加分投档:语言文学类加10分;科技发明创造类加20分;艺术类按专业测试成绩在70—89分之间的加40分,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,达90分以上的考生加50分;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田径运动员,加分,其余田径运动员加分;足球运动员加60分(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加分);篮球运动员加60分(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加分);乒乓球运动员加40分;突出才能的考生加分分值20分~80分。加分后达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即录取。
3.本市(海安)考生中考填报志愿时,在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。
八、培养训练
1.经选拔确认的特长生,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,确保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的专业训练、比赛及演出活动,履行特长生义务。三年后有意向参加重点艺术院校考试的学生,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2.学校精心制定特长生培养计划,切实加强对特长生培训指导,促进其特长进一步发展,努力培养“全面+特长”的优秀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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